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有这么严重吗?听我讲讲高空抛物的“历史”您就知道有多严重了。
2000年的“重庆烟灰缸案”,郝某被天上飞来的烟灰缸砸中'...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有这么严重吗?听我讲讲高空抛物的“历史”您就知道有多严重了。
2000年的“重庆烟灰缸案”,郝某被天上飞来的烟灰缸砸中,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2001年的“济南菜板案”,当事人被上空坠落的菜板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6年的“深圳玻璃案”,一名小学生被上空坠落的玻璃砸中,当场死亡。
这种飞来横祸,比直面的侵害还可怕,因为不可预见,无法抵御,防不胜防。
当“天空飘来五个字,那都不是事儿”变成“天空飘来五个字,随时都有事儿”,头顶上存在着安全隐患,“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还有人觉得夸大其辞吗?
高空抛物不是一个新鲜话题,再次引起广泛的关注,是因为今年年初施行的《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都对高空抛物做了相应的新的修订或规定。
《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抛掷物品或坠落物品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高空抛物入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于是,各地出现了高空抛物第一案,高空抛物刑事第一案等。比如,江苏常州的抛菜刀案,四川温江的抛行李箱案,上海杨浦的抛装有陶瓷碎片的垃圾袋案,深圳的抛装满泥土的可乐瓶案等等,这些案件分别都以高空抛物罪,对抛物人判处了6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高空抛物近期湖南珠州某小区的上空又飞下了一个垃圾袋。
高空飞下垃圾袋,砸中了丁女士的汽车,将车辆砸出长40厘米宽30厘米的凹槽。丁女士发现垃圾和车辆受损后,根本无法判断祸从何处飞来、系何人所为,于是报警。
警方通过垃圾袋内的一张购物小票,找到超市,从超市的监控最终锁定了高空抛物者是位于17楼的业主。
公安机关对该业主作出了赔偿丁女士的损失并罚款1000元的决定。
为什么会频频出现高空抛物?为什么法律明令禁止却禁而不止?
是因为无知吗?未见得吧。
这让我想起了“垃圾人定律”。
世界上存在很多负面情绪缠身的人,他们需要找个地方倾倒,有时候被人刚好碰上了,垃圾就往人身上丢。
高空抛物的人,应该不属于传统的垃圾人类型,传统的垃圾人做法是碰上谁就往谁身上发泄。而高空抛物是在自认为不被别人发现的空间向外抛掷物体,从其中的侥幸、恶作剧、泄愤甚至单纯偷懒等非正常方式,追求发泄不良情绪的效果。
垃圾人本身存在很多负面情绪,需要找个地方倾倒。所以说,高空抛物人,抛的可能不是垃圾,可能是寂寞,可能是情绪的炸药。
高空抛物的背后是扭曲的心态和一张变形的脸。
一个空矿泉水瓶从十五楼扔下,可能砸伤人的脑袋;一个鸡蛋从二十楼落下,就可能致人死亡。
对于抛物人抛弃的可能是一个情绪,而在窗外,就有人可能会受到无辜的致命伤害。所以认清高空抛物的危险,让悲剧不再发生。
莫轻小恶,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
愿我们抬头看天空,只有蓝天白云和欢快的飞鸟。愿岁月静好,现世安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