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只需要从公司法和民法典角度予以判定即可,但一旦遇到矿山及房地产公司,问题就变的复杂了。
甚至不再是单纯的合同效力问题,还'...
一般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只需要从公司法和民法典角度予以判定即可,但一旦遇到矿山及房地产公司,问题就变的复杂了。
甚至不再是单纯的合同效力问题,还会出现刑民交叉的问题。之所以该类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会产生争议,是因为多数矿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真实目的是实现矿业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以房地产公司为例,多数为项目公司,公司唯一的资产就是一块裸地,此种情形下的股权转让明显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刑法上存在一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罪名,有人因此锒铛入狱。
尽管如此,现在越来越多的意见认为,考虑到法律实施的实际情况和认定无效后会给交易秩序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从公司法角度看,该行为完全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股权转让行为不改变公司本身亦未变动土地使用权之主体,因此不应纳入土地管理法的审查范畴。
股权转让
因此在商事审判中,多数这类合同被认定为有效。另,以最高法院2015年公报案例为例,最高院认为,仅转让公司股权而不导致矿业权主体的变更,不属于矿业权转让,无须主管部门审批转让合同。
形式上很合法,实质上很违法,如何评判其效力,就看如何进行价值选择了,目前结论基本上得到了统一,但法律本身的尴尬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