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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明星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法律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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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于HM的言论问题,导致众多明星与H&M、NIKE等知名品牌解除合同,那么明星单方解除合同的主张能否得到合法的保护呢? 观点一:按照法定解除来处理 '...

近日,由于HM的言论问题,导致众多明星与H&M、NIKE等知名品牌解除合同,那么明星单方解除合同的主张能否得到合法的保护呢?

观点一:按照法定解除来处理

       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诸如H&M事件中的情形,那么则需要按照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处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五种情形,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主体是不同的,情形(一)中是合同双方都有合同解除权,情形(二)中明确表示不履行的当事人的相对方享有合同解除权,情形(三)中迟延履行债务的相对方享有合同解除权,情形(四)中延迟履行债务的相对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从各明星工作室发出的声明来看,其都属于单方解除合同,首先很显然不能适用第(二)项和第(三)项,那么是否能适用第(一)和第(四)项呢?第(一)项要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一些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也可以是人为原因,常见的不可抗力有地震、水灾、旱灾、政府禁令、战争等,H&M事件虽然涉及到政治因素,但不是当然地使得合同不能履行,因此很难认定为不可抗力。第(四)项要求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H&M等公司显然没有迟延履行债务,同时他们所发的声明内容按照常理也不会在合同中约定,因此他们没有违反合同约定,自然也就不属于其他违约行为,所以适用第(四)项也很有难度。按照法定解除来处理的话,认定不可抗力和其他违约行为十分困难。
解除合同
观点二:按照情势变更来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这个观点,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H&M,NIKE等知名品牌发表不属实言论,严重侵害我国主权,伤害民族间感情,这些都是明星们无法预见的,如果要求明星继续履行合同,显然对明星不公平,因此明星可以与品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如若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综合两个观点,明星单方面解除合同,依据情势变更处理更为合适。H&M公然发表声明抹黑新疆棉花,明星已经用其行动表明了他们的态度,不管之后的事态会如何发展,中国的国土永远都是不容许他国人员指手画脚,更是不容许随意污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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