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人们通过某网络平台观看直播内容后,自发地对直播的内容做出打赏的行为。
一、直播打赏行为
1.直播打赏行为的积极影响:
①直播打赏作为一种新兴经济'...
是指人们通过某网络平台观看直播内容后,自发地对直播的内容做出打赏的行为。
一、直播打赏行为
1.直播打赏行为的积极影响:
①直播打赏作为一种新兴经济模式,在给主播(直播方)、经纪公司、直播平台等带来巨大红利。
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与优秀文化的传播。
③满足了人们精神世界的需求。
2.直播打赏行为的消极影响:
①这不仅诱导未成年人打赏,还不利于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塑造与健康成长。
②因缺乏有效的平台监管,直播打赏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利用直播平台违法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等。
③这可能影响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二、法条解读
1.未成年直播打赏行为是否有效?
无效,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除纯获利益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其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能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2.监护人能否就未成年直播打赏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全款?
这要结合案情,如果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存在一定过错的,法院可能会酌情折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返款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3. 监护人具备什么举证责任?有哪些材料可作为证据?
(1)监护人应举证证明:
①充值/打赏行为系未成年人单独所为;
②证明该行为未经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
(2)可作为证据的材料有:
①直播平台的账户注册信息及头像;
②支付宝/微信/短信交易记录、银行流水;
③录音或视频资料;
④报警回执、询问笔录;
⑤未成年陈述、监护人陈述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打赏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确主播法律责任。自然人和组织机构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直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落实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网络主播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直播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超许可范围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不得接受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不得从事平台内或跨平台违法违规交易;不得组织、煽动用户实施网络暴力;不得组织赌博或变相赌博等线上线下违法活动。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禁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账号注册服务,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账号注册服务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应当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青少年模式”,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屏蔽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直播内容,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涉未成年人的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核查属实后须按规定办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