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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焦点

民法典下领证夫妻是否存在强奸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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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自主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同意性行为的权利以及不满十四岁幼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自主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同意性行为的权利以及不满十四岁幼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那么,夫妻之间存在强奸罪吗?

少数情况下婚内也有强奸罪。在存在婚姻关系的状态下,要构成强奸,要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

(2)出于报复、图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

(3)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

(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

近年来,我国婚内“强奸”现象的发生率在逐年增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婚内强奸案件并不多。

然而,无论是现行法律的规制还是理论制度的研究,在我国还都不完善,争议颇多。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判决也是各有所见。

对待婚内强奸,应该慎重考虑。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严格证据原则,证据不足或做假证则不予认定,以防止妻子诬告,陷害丈夫。

二、必须达到一定程度,造成一定后果。这是认定婚内强奸的重要标准。如果情节轻微的,可以通过调解、劝诫、治安管理处罚等其他手段给予处理,不应认定为刑事案件。因为双方毕竟存在夫妻关系,妻子有时因种种原因不愿过性生活,丈夫却冲动难捺,妻子虽然心里不情愿,但也被动地接受了,在这种情况就不能轻易地认定为婚内强奸。
强奸罪
三、对于那些比较严重的情形,应按强奸罪处理。例如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出于报复、图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等。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自主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同意性行为的权利以及不满十四岁幼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那么,夫妻之间存在强奸罪吗?

少数情况下婚内也有强奸罪。在存在婚姻关系的状态下,要构成强奸,要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

(2)出于报复、图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

(3)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

(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

近年来,我国婚内“强奸”现象的发生率在逐年增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婚内强奸案件并不多。

然而,无论是现行法律的规制还是理论制度的研究,在我国还都不完善,争议颇多。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判决也是各有所见。

对待婚内强奸,应该慎重考虑。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严格证据原则,证据不足或做假证则不予认定,以防止妻子诬告,陷害丈夫。

二、必须达到一定程度,造成一定后果。这是认定婚内强奸的重要标准。如果情节轻微的,可以通过调解、劝诫、治安管理处罚等其他手段给予处理,不应认定为刑事案件。因为双方毕竟存在夫妻关系,妻子有时因种种原因不愿过性生活,丈夫却冲动难捺,妻子虽然心里不情愿,但也被动地接受了,在这种情况就不能轻易地认定为婚内强奸。

三、对于那些比较严重的情形,应按强奸罪处理。例如长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妻子,对妻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有伤情证明和证人证言的;出于报复、图财等目的,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虽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女方提出离婚后强制发生性行为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长期分居,有分居协议或证人证言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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