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现实中经常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是“一房二卖”除了可'...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现实中经常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是“一房二卖”除了可能会涉及民事上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合同诈骗,应当尤其警惕。
“一房二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房二卖”之所以会涉嫌合同诈骗,是因为它也具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的特征。
“一房二卖”主观与客观方面
“一房二卖”是否会构成合同诈骗,还需要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予以考察。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若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应该属于民事范畴,而不以刑法论罪。但如果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3个条件
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1.出卖者非房屋实际产权人,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2.出卖人伪造房屋权属凭证,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3.出卖者已将房屋实际出售过户给他人,又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4.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
5.出卖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将房屋重复抵押或出售,获取贷款或者购房款的;
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买受人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出卖人签订合同的,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以登记为准。
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2)以鉴定合同的先后顺序为准。
如果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以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确定合同成立的效力,顺位在先的合同有效。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
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但是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依旧是有效的,买受人可以此合同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二卖”现象仍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买受人利益,对社会信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房二卖”行为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一方买受人之间的合同不能履行,不仅给消费者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而且加大了商品房交易风险,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不稳定隐患。虽然己颁布,实行涉及禁止一房二卖的法规,但所涉法规条文笼统,存在很多漏洞,可操作性较欠缺,使得商品房预售活动还不能完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