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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焦点

民法典中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的法律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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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民法典的实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通过后即着手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工作。实务中涉及婚姻家庭的纠纷,房子一直是绕不开'...

为配合民法典的实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通过后即着手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工作。实务中涉及婚姻家庭的纠纷,房子一直是绕不开的话题。而此次解释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部分的处理规定有重要修改。

房子作为一种天价商品,让许多人望而止步,而对于刚刚走向社会的大部分年轻人,以自己之力买房更是难于上青天。所以,考虑到子女的结婚需要,父母多会选择出资为自己的儿女买房助力。那么,该出资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呢?又如何解决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此做出了全面的解释。

01.法律关系界定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即父母的出资应如何界定呢?根据《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将父母出资认定为何种法律关系还要看具体案件事实,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赠予法律关系认定,另一种是认定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如果是父母与子女双方约定好借款事实,或者父母一方主张该出资为借款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但如果考虑到中国的家庭传统观念和亲情纽带关系,父母为自己儿女出资购房的目的多数是为了自己日后儿女的生活幸福,大“家”来帮助小“家”,减轻子女的购房压力,而不是为了以后要回这笔出资,从这种角度出发,认定为赠予法律关系更为贴切。

02.房屋所有权问题

 讨论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应针对具体案件事实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另一种是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第一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要特别注意的是其中的但书条款,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如何认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考虑到物权法已经实施多年,普通民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已经有较为充分的认识,所以,在一方父母出全资并且在购买不动产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符合当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同样的,如果父母与子女双方存在一个具体的书面协议或合同约定房屋只归夫妻之间的某一方,那么该房屋应属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第二种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情况下,传统的做法是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现在随着《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删除双方父母出资情况下房产按份共有的规定,对于该情况,应依据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处理,即在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加之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也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综上所述,若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买房纠纷03.相关法条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现已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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