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一次看到有公司为了逼员工辞职,就玩调岗这一招。但是,这种玩法,是很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
一、调岗的基本套路
先从劳动合同说起。很多公司为'...
不止一次看到有公司为了逼员工辞职,就玩调岗这一招。但是,这种玩法,是很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
一、调岗的基本套路
先从劳动合同说起。很多公司为了以后调岗容易,都会在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的约定上玩一些自认为很聪明的小花招。
比如,工作地点写“上海”、“华东”、“中国”。其实,无论写什么,即便写了“银河系”,要把一个员工从黄浦调到青浦也是需要协商的,更别说要从苏州调到无锡了。
劳动合同上有几个条款并不是以合同约定为准,而是以实际执行为准的。工作地点和薪资待遇都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工作地点无论怎么约定,最终都是具体到门牌号码的。调动工作地点超过合理范围就必须协商。
薪资待遇也是同样道理。哪怕薪资待遇一栏里写了“学雷锋,树新风,天天义务劳动”,只要公司实际支付过工资,那么就要按照公司实际支付的工资来交税、交社保、支付离职补偿金。
调岗的另外一个套路是从一个职能换到另外一个职能,有些顺便还降一下薪。但是这种调动也是有前提的,必须岗位有相关性,并且薪资不能降。因为降低薪资是需要经过协商的,这一点没有什么前提条件或者例外情况。即便劳动合同里写了“薪随岗变”也没太大用处。
二、调动岗位的合理性
岗位之间的关联度和工作地点距离的合理性,都没有统一的标尺规定。基本上都是根据生活经验进行判断的。这在法学理论上叫做自由心证。
由于每个裁判者的生活经验不一样,因此最终的裁判结果也会不一样。
那么对于调换职能,或者降级使用呢?有时候这种做法比把一个人从黄浦调到青浦更有杀伤力。让自己原来的下属做了自己的上司,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那么这个行不行呢?
放在以前可能还有讨论的余地,但是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作为裁判依据后,这种带有侮辱性的调岗,可能风险就变大了。但是,即便如此,降级使用还是存在可操作空间的。
调岗三、调岗调出个违法解除
调岗这种事情,看上去很容易逼人辞职,但是架不住现在员工也变得聪明、理智了,这一招没这么好用了。
但是再怎么不好用,我还是建议用人单位别去尝试以“工作不合格”或者“业绩不达标”之类的理由开员工。
凡是以绩效为由开员工的,基本上公司都会输。而且即便公司赢了,也还是要支付离职补偿金的。这又何必呢?选了一个高难度的动作,结果还是高成本的。
调岗这种动作,现在员工也都看得懂了。有些可能懒得搭理公司,不想搞了,就自己走了。有些感觉弄一下或许收益不小,还是愿意弄弄的。毕竟违法解除是有2N的,如果工龄够长,工资够高,其实收益还是蛮可观的。说不定就是2年的工资到手了呢?
在劳动纠纷里,要证明公司行为的正当性其实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主要是公司的操作总会有各种漏洞。而且急于求成,也很少愿意先补漏洞再操作。所以,只要员工能沉得住气,基本上都可以让公司输个底儿掉。
问题是现在有些HR可能工作进入了一个程式化状态,有了固有思维,跳不出原来的逻辑和做法。这样的状态其实有点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