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奶事件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随着官方的各种整治行为陆续出台,范围从非理性应援等“饭圈”问题扩展至文娱领域的方方面面,“倒奶”风波已不再仅仅是一起'...
倒奶事件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随着官方的各种整治行为陆续出台,范围从非理性应援等“饭圈”问题扩展至文娱领域的方方面面,“倒奶”风波已不再仅仅是一起独立事件。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开始实施,反食品浪费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而“倒奶”行为与新法背道而驰,违反了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其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当然,该法对机关团队、国有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经营者、设有食堂的单位、学校、外卖平台、超市、商场、旅游经营者、食品生产者等多种主体在反浪费方面作出了规定,但针对本事件可能浪费食品的主要责任并不在食品生产者,而是消费者,其购买牛奶的目的不再是身体所需、不再是牛奶价值本身,而是粉丝为偶像助力的工具,在这个层面,精神食量已经超过物质食量。当然,牛奶生产者对该事件起到了帮助作用,若其二维码不设置在盖子内,倒奶事件就不会产生,若在外部显示,可能被投机分子找到机会扫而不买,进而影响销量,所以我推测,牛奶生产商为了利润和销量而不得不将二维码设计在盒盖内。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念,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提供信息服务。”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综上,官方自然要停播节目以儆效尤。面向粉丝的商业集资行为涉嫌违反《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2021年2月5日,《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2021年3月1日起正式试行。其中第七条规定:“演艺人员应当具备从事文艺表演工作所必需的文化修养、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第八条规定:“演艺人员不得出现以下行为:危害社会公德。”我们认为,该事件主要是消费者的违法浪费行为,但产品生产者没有起到警示作用和提示义务,艺人在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制止该不良风气,多多少少都有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对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道德建设委员会评议结果,监督引导会员单位在行业范围内实施以下自律惩戒措施:
法律
(一)进行批评教育;
(二)取消参与行业各类相关评比、表彰、奖励、资助等资格;
(三)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
(四)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