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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焦点

小区物业委员会也对老赖说“NO”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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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经我国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这些被人民法'...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经我国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这些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消费行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在金融机构贷款也要受限。

可见,失信被执行人因为信用缺失,社会活动空间被压缩。现在,失信被执行人的受限范围又扩大——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业主委员会也明令失信被执行人禁入。
老赖将于2020年5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自然人必须是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反言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是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这样的规定无疑是广大业主希望见到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组建的业主委员会是为广大业主服务的、可信赖的业主委员会。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个人层面的一个价值准则,树立诚信这一价值观是我们这个社会一以贯之的目标。见微知著,对付“老赖”,整个社会也一直再努力。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成果来看,“老赖”越来越寸步难行,执行难终将不再是为诚信者诟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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