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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一房二卖,谁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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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的行为。 房屋是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应当登记,在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的情况下,没有办'...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的行为。

房屋是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应当登记,在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的情况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如何认定。违反物权公示原则并不意味着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如果满足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在当事人之间仍然会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应当承担包括完善公示方法依约登记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对于一房二卖甚至多卖,可以从缔约真实性、签约时间顺序、付款程度、合同备案情况、讼争不动产的占有事实、预登记情况等方面加以评判。
 
王某与刘某于2017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刘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某房屋以138万元卖给王某。当日刘某收到王某房款100万元,并将房屋和房屋手续交给王某,约定房屋过户后结清尾款。签订协议后,刘某借故推脱过户责任。2019年1月刘某与姜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上述房屋以352万元卖给姜某,姜某付清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刘某与姜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虽然房屋未交付,但合同生效,物权转移也生效。刘某与王某签订的合同,同样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生效的合同双方应当依照合同履行。但是本合同存在履行不能的实际情况,虽然王某已支付部分价款,刘某已将房屋移交给王某使用,但是,刘某已经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售并办理过户登记,导致其与王某的买卖合同履行不能。因此刘某的行为存在根本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这个案子法院的判决是,刘某收取王某的购房款100万元应予退还,同时考虑到刘某违约行为的恶劣性质及主观过错,判令其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售所得的差价款252万元全部赔偿给王某。可以说这个判决力度还是满大的,即有赔偿性又有相当的惩罚性。
一房二卖
卖房人追求最高价这是普通人都具有的正常心态,无可非议。出卖人应当在卖房之前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以确保获得相对的高收益。而上述案件中的刘某先套牢了一个买家,拿了钱移交了使用权却保留产权,等到其遇见愿意出更高价款的卖家再次出卖并转移所有权。刘某打的如意算盘是,只要没有登记,房屋所有权就没有发生转移,以更高的价格出卖,何乐而不为?大不了将之前收的钱款原路退回,结果,刘某之前收的钱款是原路退回了,但是机关算尽取得的高额差价也一并予以奉上了。
  刘某忽视了一点,也是很多人容易混淆的,即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并不意味着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如果满足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在当事人之间仍然会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承担包括完善公示方法依约登记等履约责任;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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