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作为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尤为重要。但实际上,我们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那么,签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买房人应该如何应'...
购房合同作为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尤为重要。但实际上,我们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那么,签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买房人应该如何应对?
律师意见:签了类似的合同不要怕,先要看合同内容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如果是霸王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买卖双方不受该条款的约束。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分辨:
1、购房合同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开发商责任。比如,逾期交房,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购房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损失和租金标准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2、购房合同条款加重购房人责任,限制、排除购房人主要权利。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承担的违约金非常低,但购房人逾期付款要支付高额的滞纳金或者违约金,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可以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或者过高,要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交房条件,买房人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霸王合同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