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生前立好遗嘱,而在现实生活中,遗嘱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尤其是立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且所立遗嘱形式多样的情况下,凸显出新问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生前立好遗嘱,而在现实生活中,遗嘱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尤其是立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且所立遗嘱形式多样的情况下,凸显出新问题。那么,若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到底哪份说了算。
关于“遗嘱”民法典这样说!
《民法典》新增了两种法定遗嘱形式,让订立遗嘱更加便捷自由。遗嘱的形式有“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及公证遗嘱”,又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删除了原《继承法》第20条第3款关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优先原则,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旧规,从新规定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保护了遗嘱自由,保障了立遗嘱人的最后意志得以实现。
《民法典》在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作出了明确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这一条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继承
律师提示
1.遗嘱订立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订立遗嘱时需要留下证据证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医院证明,或录像询问一些问题证明。
2.遗嘱一定是遗嘱订立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任何威胁和干扰。
3.订立遗嘱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4.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二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否则无效。
5.订立遗嘱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财物,处分他人财物的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