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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倒车不慎轧死两岁儿子,起诉保险公司索赔?法院:赔111万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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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青浦法院分享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父亲倒车时不慎压倒自家两岁孩子,致其死亡,事后该夫妻起诉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

近日,上海青浦法院分享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

父亲倒车时不慎压倒自家两岁孩子,致其死亡,事后该夫妻起诉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

事情经过

据悉,2020年8月某一天,吴某从家驾车准备外出办事,但车辆起步时,他未曾注意到刚满两岁的儿子小吴在一旁玩耍,不幸压倒在车旁的小吴。小吴随即被送往医院,但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明,小吴的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结合公安部门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来看,吴某驾驶机动车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本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小吴无责任。事后,夫妻二人认为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于是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吴某夫妇诉称:涉案车辆登记在吴某妻子名下,且该车辆登记由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险100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赔偿死亡金138万余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其一,在吴某家门口发生的事故,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应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范围;其二,且吴某既是加害人有是赔偿请求权人,身份冲突,吴某不应作为原告,保险公司不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其三,吴某夫妇作为小吴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看护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

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应按照法律及和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吴某夫妇作为小吴的父母,有权以赔偿权利人的即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诉讼主体适格;对于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小吴妈妈自愿免除加害方的责任,于法无悖,法院予以准许。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

该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有网友表示看完一脸懵,父亲轧死儿子,负事故全责,然后目前免除父亲的责任,两人找保险公司索赔??所以到最后,孩子意外惨死,父亲无责,还有100多万的赔偿款???

持不同意见的则表示:“压死自己儿子就不算过失致人死亡了?为啥压死外人和自己家里人会区别对待?”
交通事故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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