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1200元,结果被判刑3年。是什么让一名在校大学生罔顾国家法律法规,一脚踏入了犯罪的深渊?
日前,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
因为1200元,结果被判刑3年。是什么让一名在校大学生罔顾国家法律法规,一脚踏入了犯罪的深渊?
日前,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被告是某高校一名在校大学生。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公民个人信息的搜集变得越来越容易,因此滋生了许多违法犯罪行为。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很可能会给个人造成财产、精神上的损失,因此,我国以修改刑法的方式来介入个人信息保护,让我们看看公民个人信息是如何被贩卖的。
钻研“暗网”,做中间商赚差价
张三(化名)是某高校的在校学生,2020年的暑假,在网上浏览信息时,无意中发现了一些关于“暗网”的信息,这让他感到十分新鲜又好奇。于是,他到处找教程来学习,终于成功登录了某个“暗网”论坛。
起初,张三只是在单纯地浏览信息,后来,他开始在该论坛注册账号,深入了解之后,他发现,只要在论坛充钱就能买到自己想要的信息,但有很多人不知道怎么操作。因此,他产了做中间商来赚取差价的想法。
从一开始只是帮别人充值,到后来帮不愿意注册账号的人购买数据,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张三购买、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竟多达17万余条,违法所得1200元。
法院审判: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三的做法已经违反国家法律有关规定,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张三还是在校大学生,涉案金额较少,且有悔罪表现。最终,海宁法院判处被告人张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就在今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此,个人信息保护有了法律“安全锁”。其中,明确规定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进行“大数据杀熟”;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等设备应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注意!暗网只是隐蔽并非隐形
近年来,我们经常能看到通过“暗网”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新闻。比如利用公司服务器漏洞,编写脚本非法侵入系统窃取用户数据,再对外出售,以此牟利的。谁能想到,其作案动机竟然是因为不满公司的福利待遇,于是剑走偏锋,以身试法。结果刚开始一个月,仅获利2000元,就被警方逮捕了。在落网的犯罪嫌疑人中,5人毕业于985名牌高校,1人名牌院校研究生在读……
暗网只是隐蔽并非隐形。都说“财富密码”全藏在了刑法里,这话没错,但任何时候都不要抱着侥幸心态,去试探法律的底线。辛苦求学十几年,最后所有的努力却付诸东流,还没来得及孝敬父母、回馈社会,却要面临牢狱之灾……真的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