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接到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通过各方配合,展开了详细调查。
经查明,郑爽于2019年至2020年间,未依法申报个人'...
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接到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通过各方配合,展开了详细调查。
经查明,郑爽于2019年至2020年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自2018年以来,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地严禁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行为,郑爽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规定。就其2019年出演的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其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税务部门依法予以从严处理,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刑法
在税务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郑爽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起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是否会对郑爽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为何税务部门要对张恒进行处理?
张恒虽然是本案举报人之一,但经税务部门调查发现,其存在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现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
2018年12月,张恒作为郑爽经纪人,在其参演《倩女幽魂》时,负责该演艺合同的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影响恶劣。
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违反法律法规,扰乱行业秩序,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广电总局对此“零容忍”。对于明星艺人的“天价片酬”,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