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问:张三今年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正在上高'...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问:张三今年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正在上高中二年级,无力承担自己的学习、生活费用,如果父母不支付小张抚养费,小张是否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答: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张三还在上高中二年级,无力承担自己的学习、生活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张三的父母仍应当支付张三抚养费至张三高中毕业。
问:李四二十周岁,身体残疾,无法找到工作,尝试自主创业,但尚在创业初期,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认为李四已成年且已开始工作,不再承担李四的生活费,李四是否有权要求父母给付生活费?
答: 李四有权要求父母给付生活费。李四虽然已二十周岁,但属于法律规定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李四的父母依然对李四有抚养义务。
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