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个自然人股东。某日,王某突发疾病死亡,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公司章程也没有关于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现王某有五名'...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个自然人股东。某日,王某突发疾病死亡,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公司章程也没有关于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现王某有五名同一顺序继承人,且五人均提出要求继承王某在公司中的股权。那么,各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每人继承的比例为多少?
律师解析: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并享有股权这一点是毫无争议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多个继承人继承股权时,一般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除非能够证明某一法定继承人存在不分、少分、多分的法定事由。继承人继承股权后,在公司章程无特别限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配合办理变更登记。
综上,在企业家没有事先通过股权生前赠与、遗嘱等方式安排妥当,在多人继承后导致股权分散,如果各个继承人之间有嫌隙,公司很容易陷入治理危机,甚至无法正常经营。建议企业家把风险防范前移,早做安排,通过遗嘱、赠与、股权信托的方式,按照自己的心愿和公司有利的原则确定股权的传承方案,以免将来身后多个继承人陷入股权争夺大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