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盲盒经济”的热潮下,网购平台悄然兴起“宠物盲盒”。近日,网友爆料成都市区某快递公司的网点,竟然承运了160余只活体小动物。
这些小动物都'...
在“盲盒经济”的热潮下,网购平台悄然兴起“宠物盲盒”。近日,网友爆料成都市区某快递公司的网点,竟然承运了160余只活体小动物。
这些小动物都是商家打着售卖“盲盒”的名义快递给买家,很多小动物因为在狭小封闭的运输空间内被闷太久,被发现时已经奄奄一息,而死去的小动物,被随意弃掷在路边,简陋的纸箱和编织袋,变成了它们的“棺材”。该事件引发网络热议。
那么,买卖、运输“宠物盲盒”是否违法?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关于禁止邮寄活的动物的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六)散布淫秽、赌博、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下列物品:
(一)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二)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容易腐烂的物品;
(六)各种活的动物;
(七)各种货币;
(八)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九)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前款物品,符合邮电部特准交寄规定并确保安全的,可以收寄。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细则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盲盒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关于不得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的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4、商家还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可请求赔偿。
在买卖“宠物盲盒”的过程中,有的盲盒商家会承诺,“保证盒子内每一款产品售价大于等于一定价格”或是“保证随机开出名贵动物”,但实际上购买到的商品却低于承诺的价格或者购买到不符合描述的动物,此行为可能涉嫌民事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