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种网贷的盛行,个人或法人频繁借贷或居间介绍借贷非常常见,在借款人拒绝还款时,出借人往往会寻求法律救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然而借'...
随着各种网贷的盛行,个人或法人频繁借贷或居间介绍借贷非常常见,在借款人拒绝还款时,出借人往往会寻求法律救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然而借款人应诉后,往往会提出抗辩:”原告是职业放贷人,借款无效,我不用还款“。该抗辩能否成立呢?
那么,什么是“职业放贷人”呢?
职业放贷人是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并收取高额利息的人。具有有偿性、多次反复性,因为部分地区民间借贷比较活跃,认定职业放贷人的标准不一,最高院也明确各个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职业放贷人的具体标准
那么,被认定“职业放贷人”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最高院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记载:“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职业放贷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如果出借人被认定成“职业放贷人”,将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应向出借人偿还借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