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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焦点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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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该修正案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进'...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该修正案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了“危险作业罪”。随着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中承担的法律责任种类也日益增多,防范企业安全生产所涉法律责任风险非常重要。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类型
我国安全生产实行双主体负责制,即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根据法律责任类型划分,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追究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受到民事损害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
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依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三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设定了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设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
行政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行政处分的对象是在安全事故中具有违法失职行为的个人,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6种。安全事故的行政处分对象主要有: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企业安全生产民事法律责任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唯一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企业安全生产民事责任风险主要包括:
1.非法出租项目、场所、设备(《安全生产法》第46条)
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
责任后果: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承包方、承租方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包方、承租方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承包方、承租方追偿。
2.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财产损失(《安全生产法》第111条)
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
责任后果: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刑事法律责任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对安全生产设定了刑事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点
(1)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
违法行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责任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责任后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危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之一)
违法行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责任后果: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
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责任后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危险化学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
违法行为: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
责任后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
违法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责任后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
违法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安全生产
责任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点
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90条)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91条、第93条)
(3)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安全生产法》第97条)
(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104条)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安全生产法》第106条)
(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安全生产法》第106条)
责任后果: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法律责任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安全生产设定了行政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风险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责任风险点
(1)不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责任后果: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责任后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非法承包、出租:
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责任后果: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责任风险点
违法行为:
(1)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2)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3)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
责任后果: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责任风险点
(1)不立即组织事故救援等
违法行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迟报或者漏报事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责任后果:对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至80%的罚款
(2)谎报或瞒报事故等
违法行为:事故发生后,谎报或瞒报事故,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藏资金、财产或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或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等行为。
责任后果:对单位处100万至500万罚款,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的60%至100%的罚款。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风险防范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公司经营管理中要始终紧绷安全经营这根线弦,避免盲目追求速度,对安全隐患心存侥幸,结果欲速则不达,最终因安全不达标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安全无小事,人命大于天,公司在经营中必须摆正安全和发展的位置,将安全作为公司经营的生命线,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经营管理全过程。
(二)深入开展依法合规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内生机制,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范开展经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落到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持续强化法规标准制度执行,杜绝违法违章作业。
(三)持续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安全教育和人岗匹配是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企业要加强和落实各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安全生产经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从思想上敬畏法律规定,提高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贯彻安全管理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人岗匹配。各级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及时洞察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将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事故发生之前。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油库、加油站等生产、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新进员工安全作业。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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