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过错的单位可以解除,没有过错的人但具体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也可以解除:
1、第一种情形是劳动者的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
劳动者有过错的单位可以解除,没有过错的人但具体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也可以解除:
1、第一种情形是劳动者的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整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2、第二种情形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到底什么是“不能胜任”呢?这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约定标准的不能胜任。这种情况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作的胜任与否达成了明确的约定标准,如岗位描述、岗位责任书、劳动纪律要求等。另一种情况则是,虽然双方没有达成明确的约定标准,但劳动者的表现已显然构成了不能胜任。但是,即使劳动者“不能胜任”也不能马上解除,需要给劳动者再一次的机会,即调岗或培训。如果劳动者再次“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提高定额标准的方式,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再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3、第三种情况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所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同时,即使发生了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也不得直接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首先必须与劳动者就变更合同协商,如双方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应履行协商变更的新合同。如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并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对此,用人单位拥有选择权。
劳动关系
案例:不能胜任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案情介绍】李某是某外资会计事务所的区域总监,月薪6万元,合同期三年,但在他履行了一年合同的时候,公司换了新的领导,新领导不喜欢李某,希望李某自己辞职走人,李某不同意,公司就在第二个星期的时候以李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李某不服委托律师申请仲裁,请求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期间的工资。最后公司因为无法提供李某不能胜任岗位和调岗或培训的证据而败诉,李某成功的恢复了劳动合同关系,为了保住领导的面子,不让李某回单位上班,公司最终支付了李某120万元的赔偿金才了结这宗案件。 这起案件说明一个问题,单位要解除员工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成本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