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服务

你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社会焦点

社会焦点

出具借条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1-31
阅览量

很多人认为,借条是很简单的,谁都会写,其实不然,如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因资金融通需要,发生民间借贷行为越来越普遍,民间借贷纠纷随之增多,借条写的'...

很多人认为,借条是很简单的,谁都会写,其实不然,如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因资金融通需要,发生民间借贷行为越来越普遍,民间借贷纠纷随之增多,借条写的不好,发生诉讼时将加重举证责任,实现债权困难重重。

因此,内容完备、形式规范的借条,对于减少纠纷、有效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2020年12月31日,最高院再次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那么,结合新的司法解释,我们应该怎样出具借条呢?以下是笔者的建议与分析。
借 条①

为购买房产②,今通过银行转账③向张三④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月利率1%⑤,于××××年××月××日到期时⑥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⑦计付逾期利息。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⑧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或另载明实际送达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⑨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⑩借款人:李四⑪

借款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
以上是笔者草拟的借条范本,格式不重要,重要的是内容。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这11个要素的重要性。  

①凭证名称:借条
最好不要写成“欠条”!欠条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
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换句话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②借款事由
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
③交付方式
由于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如果借款金额小使用现金支付的,很少有人会打借条。当然,你还是可以在借条上选择现金交付。
不过既然打了借条,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也有利于做为其财产线索进行财产保全,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发生纠纷时,有借条+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基本上就不会输。
由于借条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实际交付才生效。司法实践中,涉及大额借款或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时,债权人还要承担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果是现金交付就很难举证。所以,建议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交付。
④出借人
司法实践中,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借款人以“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体不适格)”为由抗辩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所以借条中写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无所谓。
同时,出借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债权人
⑤利息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⑥借款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3年诉讼时效不会开始计算,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因此,要么就别约定借款期限,如果约定了,期限到了之后,应注意3年诉讼时效。如果3年诉讼时效快过了,就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书面等形式向对方催收,并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⑦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676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⑧实现债权的费用
这句话看起来比上面的主要条款还长,但非常有必要加。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此项约定可能部分无法获得法院支持,但仍然可以进行约定。
⑨送达
这句话看起来也比上面的主要条款还长,但也非常有必要加。
在民事诉讼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临“送达难”的问题。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60天,再加15天的举证期限,一般要多75天,公告送达把诉讼周期拉得很长,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期间被告很可能已经转移财产!
如果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法院不用担心送达难的问题了,当事人也不用因为公告送达等方式被拖延很多时间。总之,省时间!
⑩微信
随着微信的普及,在许多诉讼中,微信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等都成为诉讼的关键证据。而在微信证据的认定中,最大的难点是如何证明这个微信号就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这个问题在许多人看来可能觉得不可思议,我跟他一直是用这个微信号联系的,不是他会是谁呢?但是法庭上一切都必须讲证据,微信号目前存在假冒的可能性确实存在,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印证该微信号是债务人本人的情况下,法院很难裁判。并且现在债务人也都会请律师,每次对微信证据的抗辩都是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是,如果在借条上、或者合同中直接约定了对方的微信号,那么当发生纠纷时,该微信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是债务人本人的微信号,上面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就都能够核实了。有了这一句话,打起官司,实现债权--省力!
⑪借款人
借条上出借人签不签字不重要,但借款人必须签名。借款签名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如果借款人已婚,必要时(借款数额较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同时,最好让借款人将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或将身份证复印到借条背面或其他空白位置。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系作者结合当前政策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整合,仅供学习参考交流。
如若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3123658318@qq.com我们核实后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