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因搜索关键词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合理费用18300元。
在互联网领域,关键'...
近期,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因搜索关键词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合理费用18300元。
在互联网领域,关键词推广是一种新型的网络宣传手段,企业使用竞价排名方式可以有效提高网站曝光率和点击率,吸引潜在消费者。这是一种按效果付费的网络推广方式,即企业在购买该项服务后,可以通过注册一定数量的关键词,按照付费最高者排名靠前的原则,让推广信息出现在搜索结果中。
关键词推广是指用户通过在360、百度或搜狗等搜索引擎输入推广企业名称或企业名称简称能跳转到推广企业的官网的形式,增加推广企业业务与用户进行交易的机会。但是关键词的设定一般是推广企业自己选择的,如果企业在设置关键词时抱有“搭便车”的侥幸心理,将与他人商标、字号相同或近似的词语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由此导致消费者误认,对商品、服务来源或企业之间关系产生混淆,此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后果。
侵权
在每个行业内,通过一定的时间,企业会积累一定的商誉和知名度,其企业名称或企业名称缩略语,依法应受到妥善全面的保护。如果后面推广企业通过关键词设置,把有一定知名度企业的名称或者缩略语设置为自己企业的关键词,会造成用户无法在第一时间从搜索结果中知晓原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对原企业就是侵权。
所以,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搜索自己企业名称或者缩略语跳转到了其他公司官网,可以第一时间发律师函到对方公司,要求停止网络侵权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一步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及时维护自己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互联网领域的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