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已近年末,销售企业非油品、电商业务正处于促销旺季,各种促销专项活动相继开展,这些工作不免需要内外的广告宣传来提高活动影响力。因此,如何做到依法'...
2020年已近年末,销售企业非油品、电商业务正处于促销旺季,各种促销专项活动相继开展,这些工作不免需要内外的广告宣传来提高活动影响力。因此,如何做到依法合规宣传值得特别关注。
01法条链接
《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02法条解析
现实生活中,许多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往往都缺乏科学的论证、评判和统计,更多的是噱头化的表述。绝对化的商品或服务描述方式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没有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也容易引起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新《广告法》的本项规定目的在于弘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的原则,崇尚真实,杜绝虚假。值得注意的是,《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仅限于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用语,与此含义类似的最高级形容词都属于绝对化用语。诸如顶级、极品、特惠、全球级、最先进制法、99.9%有效、药到病除、纯有机、纯天然、百分百安全等等。
广告法
03绝对化广告用语的法律风险
一是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二是引起民事赔偿,带来经济和商誉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04风险防控建议
一是严格遵守《广告法》规定,原则上在进行商品或服务宣传时禁止使用绝对化描述用语。
二、确有需要使用绝对化广告宣传用语时,要做好充分的论证或统计准备,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绝对化用语在限定的时间和范围的内符合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确保广告中的绝对化用语不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情形。
三是依托律师事务所、广告运营顾问机构等专业机构,强化对企业商品或服务宣传时广告用语的审查审批,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四是咨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文化传媒管理部门的意见。在做广告文宣时,不能确定是否违规违法的可在咨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文化传媒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