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输赢暂且不说吧,先看看仲裁这部分的事情。
一民事纠纷中的原被告地位问题
劳动仲裁归根结底是民事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和民事诉讼中'...
诉讼是输赢暂且不说吧,先看看仲裁这部分的事情。
一民事纠纷中的原被告地位问题
劳动仲裁归根结底是民事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和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一样,其实仅仅代表是由谁发起的仲裁,并不代表谁对谁错。但是,一般来说,主动发起仲裁的一方总感觉自己受了委屈,是受害者。
这次天津的仲裁就有点搞笑,申请人两次在庭上和仲裁员吵了起来。很有意思的是,申请人觉得仲裁员是偏向企业的,因为给我说话的机会太多了,而且根本不阻止我表达对申请人观点、理由的反对意见,明显是不帮着他们一起来讨伐公司。
由于是两个案子合并审理,因此申请人之一最后憋不住了,就对着仲裁员吼了一句“我们是受害者”。仲裁员当场回的话就是我作为标题写的这句“民事纠纷哪来的受害者,你们又不是刑事案件”。
不管怎么说,仲裁庭还是一个很严肃的地方,所以我也只能憋着,没笑出来。劳动仲裁本来就是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基本上就是两根平行线,各说各话。最终仲裁员采信谁的说法,也不是他想怎么弄就怎么弄的,而是根据仲裁的证据规则来认定。
在民事纠纷中,原被告之间的地位不仅对等,而且可以互相转换。因为还有反诉,反诉案件也可能和原来的案件合并审理,这样在一个法庭上双方就互为原被告了。不过劳动仲裁似乎这种情况极少发生,除非涉及到竞业限制,否则我想不出企业反诉员工的场景还有啥。
二证据规则才是重点
证据规则在仲裁和诉讼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而《劳动合同法》和司法解释必须通过证据规则才能起到作用。这让我想起我第一次帮人出主意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形。
那次我帮人出主意,结果全输,彻彻底底。一开始我也不理解,我明明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组织材料和语言的,怎么就输了呢?后来因为其他事情去向仲裁部门请教,让我意识到,真正起作用的其实是证据规则。
劳动纠纷
在吸取了这次教训后,再帮人看案子的时候,角度、思路都有了不同。于是开始赢了一些案子。倒不是说我不会输。其实来找我帮忙的人还是不少,但是我在听了基本情况后,会做一个基本判断。如果觉得这个案子不会赢或者赢面极小的,也会劝对方放弃了。这种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完全不值得。我判断的基本逻辑也是根据证据规则,而不是实体法的规定。
其实圈子里也有大咖翻车的情况。翻车的原因也一模一样,没有掌握好证据规则,结果案子全输。本来还可能有赢面的案子给搞输了。这是很可惜的。
三劳动法律师大概率是不存在的
和离婚律师一样,单纯的劳动法律师是不存在的。道理很简单,单纯做劳动法的律师,是要饿死的,应该都挂在墙上了。
劳动纠纷的案子我自己直接接触过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个是100来万,仅此一例,其他绝大多数都是在几万块,超过5万的都不太多。律师如果靠这类案子过日子,基本上要在仲裁庭或者法院门口搭个帐篷住着才能够养活自己。
我不否认律师也是有专攻的,比如就有人专攻金融类法律,就做公司的上市辅导和上市公司的金融合规业务。但是显然,这类业务的性价比更高,这类客户接到几个,就抵得上劳动纠纷案子几百个几千个了。
当然,劳动法律师未必只是解决仲裁和诉讼问题,也可以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建议,做些其他的非讼业务。但是仅仅是劳动法领域的非讼业务,不知道能有多少收益。或许就是开个培训班,收点听课费这类。
所以我一直对HR们说,要自己学会上庭,毕竟在劳动法领域里主要靠自己。律师一般不会在低性价比的专门法律上花太多心思,同样这点功夫,多研究一下《证券法》、《公司法》、《信托法》之类的不好吗?最不济,研究《合同法》(现在的《民法典合同编》)性价比也比《劳动合同法》要高得多。所以大多数律师在《劳动合同法》领域都是三脚猫功夫,不一定比HR知道得更多。
不过也有个别律师可能真的没别的法律更擅长了,的确把《劳动合同法》研究得挺透,能遇到这样的律师替自己出庭那是烧了高香了。只是,在签委托合同前先看看,那点补偿金、赔偿款够不够付律师费的,企业或者员工都最好自己掂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