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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焦点

发生煤矿事故如何追究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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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土辽阔物产丰富,各种类型的矿藏也有着相当多的储存量。 我国国土辽阔物产丰富,各种类型的矿藏也有着相当多的储存量。也正因如此,我国的矿井数量一'...

我国国土辽阔物产丰富,各种类型的矿藏也有着相当多的储存量。

我国国土辽阔物产丰富,各种类型的矿藏也有着相当多的储存量。也正因如此,我国的矿井数量一直不低。就拿煤矿来说吧,早在2018年时我国公布出来煤矿产地数就有将近4000处。如此庞大的数量也就意味着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而在2018里因煤矿事故而遇难的人数也超过了300人。

煤矿事故
看到这里我们不禁要反思一个问题:出了煤矿事故如何追究责任呢?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前款所称情节严重,包括下列情形:

(一)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

(三)伤亡人数较少但损失破坏程度严重的;

(四)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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