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丢个东西或者捡个他人遗失的东西,都是相当家常便饭的事情。 今天我们就来唠唠,捡到别人的东西,索要报酬到底合不合法?
1拾得他人的遗失物后,应'...
在日常生活中,丢个东西或者捡个他人遗失的东西,都是相当家常便饭的事情。 今天我们就来唠唠,捡到别人的东西,索要报酬到底合不合法?
1拾得他人的遗失物后,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遗失物的妥善保管义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应当归还,或者交由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不仅如此,在没有归还,或者没有交由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之前,拾得人还应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妥善保管遗失物。
那么,究竟怎样才是合理的保管呢?
比如捡到的手机,你用来砸核桃,肯定就不是合理的保管,如果导致手机毁损,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遗失物
2因保管拾得的遗失物而支出了费用,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的费用支付义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要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假如因为保管遗失物而花费了必要的费用,我们是有权要求权利人支付给我们的,权利人也应当支付。
但是,如果我们就是想要多要一点呢?比如捡了个手机,这手机还比较贵,里面还保存了权利人的各种珍贵信息和资料,对权利人来说他领回手机的心情也是相当迫切的,我们向其索要3000元作为返还手机的条件,可以不可以?
答案是视情况而定。
如果权利人在手机遗失后即发布悬赏广告寻找手机,那么我们是有权要求其按照悬赏金额支付报酬的。
如果权利人没有发布悬赏广告呢
这个时候要求对方支付3000元这个行为并非法律所禁止的,法无禁止即可为。
如果权利人愿意支付这笔钱,这3000元就属于权利人对我们的赠与,没问题,皆大欢喜。
如果权利人不愿意支付呢?那我们也没有任何办法,只能将手机双手奉还,假如负隅顽抗,就是侵占遗失物,不仅无权再向权利人主张因为保管物品而支出的费用和悬赏金,更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