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检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审判纪要等林林总总,均可称为“当前科学理解”。
1.在学术上可能有争议,但该观点代表着这类纠纷最主要、最流行的一'...
“类案检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审判纪要等林林总总,均可称为“当前科学理解”。
1.在学术上可能有争议,但该观点代表着这类纠纷最主要、最流行的一般观点,也可以叫通说。
2.律师的两大工具:演绎法和归类法
前者先有理论,通过逻辑推导,形成就案件的判断;
后者则通过具体案例(一般为多起案例),进而总结出一般规律或理论,是观察事实到总结结论的过程。
一般情况下,要求两者同时使用,然而,即便如此,也可能得不到正确的结论。
3.没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存在≠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不存在
4.时刻记住:当事人所说的事实只是一种立场之下的某些观点的集合,无对无错,但是需要律师将其假设为“真”。然后去观察和验证,如果发现矛盾之处,就是最大的风险点和要重点解决的焦点。
5.因果关系也好、证明责任也罢,都不能使案件绝对的“胜”或“败”,而是决定胜或败的概率区间。
律师
6.在胜诉之后,你得承认里面的运气成分。
7.慎用溯因推理。何为溯因推理,顾名思义,由结果推到原因的一种推理方式,这种推理方式有用,甚至有大用,但它只能提供假说,是一种非常不严格的思考方式。如果要使用,需要掌握四个标准:
①通融性,该假说能解释的资料越多越好;
②间接性,该假说需要的辅助解释越少越好;
③类似性,该假说跟我们知道为真的那些事实越相似越好。
8.律师是研究具体情境的人,所以,请说具体问题。
9.想象一个场景,你晚上加完班一个人回到单身公寓,面对开门时的一盘漆黑,你要做的第一件事儿是什么?当然不是犹豫和思考,而是开灯!那这件事换了一个环境怎么想不到了呢?陌生的环境下,一片漆黑的房间,为什么要停滞不前的思考和犹豫呢?难道第一件事儿不应该先去找灯的开关吗?如果需要思考,也是思考开关在哪!